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