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