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