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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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