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八条 依法应当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外的其他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经营或者依法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依法采取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等方式经营。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