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