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