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