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其他严重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