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流转土地的用途;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