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四十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流转土地的用途;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