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