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