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