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