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