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