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