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