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