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