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 十二、

十二、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删去第七条中的“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