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 十一、

十一、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五项中的“省级以上专业科研检验机构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