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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开(围)垦自然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