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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