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二十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农业资源区划,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一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协调发展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乡村道路、农村能源和电网、农产品仓储和流通、渔港、草原围栏、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农业防灾… 第二十三条 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动植物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维护种业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节约用水,因地制宜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业用水需求,严格依法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发展,加强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水平。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监管体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标准,引导和组织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完善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及其他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 第三十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兽医器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备案、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