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农业生产 第十八条 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