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