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开展技术指导与物资供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