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八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可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也可以由该农业科研单位、该学校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