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二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科技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