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警用装备的出口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