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章 军品出口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军品出口管理 第十八条 军品出口项目、合同的审查批准办法和军品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办法,由国家军品贸易管理委员会规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