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 第七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法制定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