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军人死亡抚恤制度。 军人死亡后被评定为烈士的,国家向烈士遗属颁发烈士证书,保障烈士遗属享受规定的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和其他待遇。 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向其遗属颁发证书,保障其遗属享受规定的抚恤金和其他待遇。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