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201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 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