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七章 边防设施和军用测量标志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边防设施和军用测量标志的保护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边防设施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者移动边防设施。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