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军用机场净空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军用机场净空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军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了解当地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和高大建筑项目建设计划,提供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技术咨询。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