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章 军用机场净空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军用机场净空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种植植物,设置灯光或者物体,排放烟尘、粉尘、火焰、废气或者从事其他类似活动,不得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的使用效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