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军民合用机场以及由军队管理的保留旧机场、直升机起落坪的净空保护工作,适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有关规定。 公路飞机跑道的净空保护工作,参照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