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第二章 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划定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划定 第七条 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也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