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第二章 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划定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划定 第八条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