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民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保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制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