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的自然资源和文物。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