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1990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军事设施档案,对军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但因执行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