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报名参加适任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告知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