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任职资历等内容; 申请人身份证明; 船员服务簿; 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