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相应考试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