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一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向有相应适任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等内容; 申请人身份证明; 船员服务簿; 符合考试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