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九条 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