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五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二节 第五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第二节 航行中 第七十八条 驾驶台和机舱应当每日定时校对时钟并互换船舶位置、存油存水量等信息。 第七十九条 船舶需要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当提前通知机舱准备。如遇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轮机值班船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尽快备妥。 第八十条 因机电设备故障不能执行航行命令的,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立即通知驾驶台,轮机长应当立即报告船长,并组织抢修。 第八十一条 轮机值班如需调换发电机、并电等需要暂时停电的,应当事先征得驾驶台同意。 第八十二条 轮机值班船员应当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紧急指令。 第八十三条 抵港前,轮机长应当将本船存油情况报告船长。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