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